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版)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对分支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工作,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依据《中国建材工业经济研究会章程》,结合当前研究会分支机构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会分支机构是研究会根据建材行业不同材料专业和产业发展相关经济、管理领域的特点与发展需要提出,经研究会理事会研究决定、批准设立的非法人机构。分支机构可称为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
第三条 各分支机构是研究会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各分支机构应接受研究会的领导和管理,遵守研究会章程。研究会秘书处为各分支机构的业务归口指导部门。